买房知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如何缓缴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 2022-10-17
来源: 乐居买房
分类: 南宁头条

乐居买房讯   近期不断有小伙伴咨询受疫情影响企业如何缓缴住房公积金,那么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官方回复就对这个具体问题有了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业务的通知》(南金通〔2022〕53 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交住房公积金,流程如下:

(一)申请范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申请缓缴的,可企业部分与职工个人部分全部缓缴,也可企业部分缓缴,职工个人部分正常按月缴存,具体缓缴方式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 

(二)缓缴期限 

缓缴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当月已汇缴的可申请从次月开始缓缴至2022年12月。 

(三)申请材料

2022 年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报表。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五)恢复缴存和补缴相关事宜

1.恢复缴存 

(1)缓缴期间企业经济效益好转的,可提前申请终止缓缴,恢复缴存。 

(2)阶段性缓缴到期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 

(3)阶段性缓缴到期后,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仍需继续申请缓缴的,按照我市正常的缓缴业务规定办理。 

2.补缴

(1)缓缴期满(或提前终止缓缴)后应一次性或分期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2)具体补缴方案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并在《2022 年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报表》中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补缴方式(到期一次性补缴到位或分期补缴到位)。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

(六)注意事项 

1.企业只缓缴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继续缴存的,企业应按月代扣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南宁公积金中心归集专户内,并提交《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按补缴方式将个人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2.缴存职工所在企业已按程序向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的,缓缴期间缴存职工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职工所在企业,如在当地公积金中心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可参照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以申请贷款时,借款人的个人账户余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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